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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8/10/17今天應該是屬於我的休假日,但是為了on call!!所以我不得不在家裡,

討厭的手機不得不隨時隨地帶在身邊,其實一直想不透為什麼要用自己的假來on call,

這樣算不算違反勞基法,因為週休二日所以一個月有8天假,但是我有一天是待在家中為了隨時出勤,那兒也不能去被侷限住了,

為什麼不補我假呢?如果慶幸沒被call就鬆了一口氣,沒錢就算了不過我的假被吃了,這公平嗎??拜託!我是一整天待命至少也要還我待命的時數吧!

假如不幸被call只給少少的出差費及補時數而已,那在車上暈車及吐的補償怎麼算,

為什麼都沒人反應呢?真無奈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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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time061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